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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

发布时间:2011年02月17日 18:29 | 进入博物馆吧 | 来源:CNT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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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中央文明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》(文明委[2008]2号)和2011年工作安排,今年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。方案如下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,深入开展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教育,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,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,培育良好道德风尚,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。

  二、主办单位

  中央宣传部、中央文明办、总政治部、全国总工会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。 

  三、奖项设立

 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“助人为乐模范”、“见义勇为模范”、“诚实守信模范”、“敬业奉献模范”和“孝老爱亲模范”五类。每类表彰10名左右,共表彰50名左右。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。

  四、实施步骤

  第一阶段:3月上旬至中旬,部署启动评选表彰活动。

  1、成立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。

  2、召开组委会会议,提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。

  3、主办单位下发《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》,召开视讯会议,部署启动评选表彰工作。

  第二阶段:4月上旬,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。

  1、发动群众推荐。各省(区、市)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在本地区、本系统主要媒体发布公告,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,发动广大群众、单位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人选。各省(区、市)和总政治部各推荐候选人10名,新疆自治区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推荐15名。

  2、基层公示。各省(区、市)和军队系统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,对推荐的候选人在本地区、本系统的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3、审定上报。公示确定的人选分别报经各省(区、市)文明委和总政治部审定后,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。